1、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制定具體措施貫徹國家和行業關于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以及工程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2、協助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質量體系的建立、運行、審核、改進等各項工作,在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對項目負責人負責;
3、負責組織制定項目質量計劃,參與討論形成項目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4、負責組織制定各部門、各技術人員的質量職責、工作質量標準,并每月對執行職責的情況作出公正評價和提出考核意見;
5、負責組織制定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措施、特殊工序的作業指導書,并定期組織進行全線質量大檢查,督促質量月報的編報工作,組織編制項目質量創優計劃;
6、熟悉合同文件及施工圖設計文件,領會設計意圖,參加業主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7、主持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藝、編制施工技術措施和施工計劃及保證質量的措施等;
8、負責向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督促、檢查施工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9、負責推廣應用建設部十項新技術,組織項目的技術、質量攻關,做好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
10、負責施工過程試驗和資料的跟蹤跟進工作;負責審核項目試驗、測量,施工資料的收集和歸檔管理;儀器設備的購置保修計劃;
11、主持交(竣)工技術文件的編制工作,參加交(竣)工驗收事宜;
12、負責編制項目的施工技術總結,組織撰寫論文和向公司推薦工作,對年度評選優秀工程技術人員提出主導意見;
13、負責安排技術干部的業務學習及思想教育工作。
14、負責處理項目日常的技術、質量管理事宜。
15、完成項目負責人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