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開展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和推動項目安全、環保和應急各項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2.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下令停工,督促落實整改;
3.組織項目危險因素和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估,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上報安全事故;
4.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協調、指導、督促其他職能部門和各工區的安全環保文明施工工作;
5.組織編制和審核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計劃、工作總結;
6.督促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及使用情況;
7.負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