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行使安全施工(生產)監督管理權力,協助項目經理全面履行安全施工(生產)管理職責。
(2)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綜合治理、治安保衛、文明施工管理和員工的健康與勞動保護管理工作。
(3)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公司安全施工(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督體系。
(4)全面監督項目正確履行安全施工(生產)職責,組織召開項目安全工作會議,提出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意見、要求和措施,保證安全施工(生產)制度在決策環節中的貫徹落實。
(5)負責審定項目安全管理投入計劃,保證安全施工(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6)對存在事故隱患或不具備安全施工(生產)條件的部位、設施和作業;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重大事項,具有督促整改的權力、越級上報的權力和下令停工的權力。
(7)組織實施安全施工(生產)檢查與考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危險因素辨識監控;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管;負責牽頭組織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工作。
(8)組織建立應急管理體系,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9)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處理決定的落實工作。
(10)及時組織對項目部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上報。
(11)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并確保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驗收。
(12)主持項目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會議,傳達部署上級和本項目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13)負責項目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與部署,構建安全環保監督保障體系并有效運行;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領導班子、各職能部門和崗位人員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
(1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負責督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措施。
(15)負責牽頭落實開展本項目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安全環保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有權下令停工整改。
(16)協助項目經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管理方針、環境保護方針、法律法規,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環保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17)組織、監督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對工程項目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任職資格】:
(1)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40周歲。
(2)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專業要求:安全工程及安全管理相關專業。
(4)資格證書(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工程師(安全工程)及以上職稱,安全考核合格證B類及以上證書。
(5)知識要求:熟悉國家、地方、行業、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相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6)工作經驗:擔任項目部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有2個以上完整項目安全管理或施工管理經驗,有項目安全崗位任職經歷。
(7)能力素質:高度認同公司企業文化、核心價值觀、經營戰略和從業守則;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團隊合作、語言表達、文字處理、說服、談判)能力;具有較強的管理(領導、組織協調、計劃、時間管理等)、判斷決策(戰略思考、問題分析、推斷評估、決策)能力;具有較強的安全生產意識;能辨識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注:本崗位為項目部崗位,工作地點為施工項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