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按照“傳技術、幫思想、帶作風”的原則,對所屬學員進行管理和教育。
2.嚴格執行公司飛行訓練教學計劃、飛行教學組織程序和要求,嚴把教學質量關,保證飛行訓練安全。
3.積極參加教學和飛行技術研討與交流,提高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
4.負責自查飛行教學能力持續有效,在通過初始任教檢查的月份之后,每12個日歷月通過一次任教檢查。
5.負責保持熟練檢查、教員等級、體檢合格證、機長經歷、螺旋經歷等訓練資質在有效期內。
6.保證所屬學員飛行資料客觀真實,按照法規、公司制度實施教學管理。
7.遵守公司手冊規定職責。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本科學歷,26-40周歲,持有國內或國外商用駕駛員執照,簽注單發等級、儀表等級、ICAO4等級,I類體檢合格證,通過ATPL,執照及體檢均在有效期內;云執照分數為0分,不得有停飛經歷、因機組原因產生的不安全事件;國外商用駕駛執照需獲取民航局的確認函。
2.持有簽注基礎教員(單發)等級、儀表教員等級的優先;有141航校教學經驗的優先;黨員優先。
3.應聘飛行員崗位勝任力:核心勝任力、心理勝任力和作風勝任力三個維度測評為A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4.應聘者的流轉費和改教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5.身體健康,精力充沛,具有滿足崗位實際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政治立場堅定,安全意識突出,責任心強,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