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組織本部門年度及每月的工作計劃、人事定編計劃、培訓計劃及建筑房屋、柴油發電機、電梯、給排水設施設備、供配電設備及其小區所屬公共電氣設施、智能化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年、季、月度計劃的編制(定)、實施與控制。
2、負責電梯故障維修的組織監控及組織實施電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3、組織員工培訓,考核員工績效及員工考勤的審核工作。
4、負責執行公司的決定,領導本部門全體員工完成各項服務工作,報事和投訴處理。
5、熟悉樓宇結構、機電設備、公共設施和業主(住戶)的基本情況,懂得物業管理的基本知識,明確服務宗旨,加強與業主(住戶)的溝通,定期召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和上報對外合同的簽訂或終止。
6、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議。按照“日、周、月”檢查要求,組織維修人員對設施設備進行巡檢工作。
7、負責工程維修報事的確認、統計工作。負責建筑房屋及所屬設施設備的前期介入、接管驗收工作。
8、負責制定各類工程維修管理制度、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及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工程維保供方外包服務、供方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程維保供方服務進行評估。
10、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
2、從事本行業5年及以上,有相關管理經驗2年及以上;
3、熟悉物業法律法規、專業管理知識
4、身體健康,年齡45歲以內;
5、專業解釋能力、社會交際能力;
6、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及先進的物業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