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經紀人任職標準
1.通過規定科目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具備高中以上或等同學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及溝通技巧,具有一定的客戶資 源,有獨立工作能力;
4.不存在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 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 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情形;
5.執業行為合規、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中國 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
6.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禁止的不得從事證 券委托代理業務的自然人;
7.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同公司文化和理念。
(二)證券經紀人工作職責及授權業務范圍
1.向客戶介紹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向客戶充分 提示證券投資的風險,提示客戶不要超越自身風險承擔能力 從事證券投資活動;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 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 會規定、自律規則和公司有關規定;
4.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工作,使投 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原則,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 強風險防范意識;
5.根據客戶的風險等級及投資目標,向客戶如實傳遞由 公司統一提供的、與客戶可承受的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研究報 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不夸大、歪曲、隱瞞、遺漏有 關內容; 6.根據客戶的風險等級及投資目標,向客戶傳遞由公司 統一提供的、與客戶可承受的風險等級相匹配的證券類金融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7.接受公司及所在分支機構日常管理;
8.參加公司及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
9.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 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機構營銷中心管理辦法
8 其他活動
職位福利: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