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范圍:
在礦長的領導下,協助礦長抓好礦山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代理礦長期間履行礦長的安全生產職責,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任;
二、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協助礦長組織或參與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協助礦長并參與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協助礦長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4、參與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參與制定并實施礦山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6、協助礦長落實安全生產投入按照計劃實施;
7、定期檢查礦山安全生產狀況,及時向礦長匯報排查出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8、及時、如實向礦長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以及事故隱患;
9、協助礦長進行礦山安全文化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工作;
10、在日常檢查工作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每年底組織或參與對承包單位進行考核;
12、認真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按計劃帶班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