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內容:
1. 熟練掌握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及制度。
2. 能夠獨立帶組開展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審計,如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告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清產核資或資產清查、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及其他專項審計。
3. 能夠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管理建議。
任職要求:
1. 具備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年齡36歲以下。
2. 熟悉國家會計準則及相關財務法規,對財務會計有深入而廣泛的認識。
3. 優秀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夠與企業管理層、政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
4. 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能夠帶領團隊完成任務。
5. 良好的解決問題的能力,針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能夠與企業、政府部門溝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