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體系,并監督執行;
2、制定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落實具體內部審計工作,按審批決策程序組織實施;
3、健全完善省級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制度、流程、缺陷認定標準,并監督執行;
4、對省級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運行、缺陷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形成整改落實報告;
5、按照省級公司審計工作安排,完成審計項目任務;
6、按照省級公司工程項目建設進展,參與工程項目決算審計,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7、按照省級公司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參與并購前專項審計、內部控制審計、財務管理審計等各類專項審計工作;
8、組織、督促本單位在接受上級部門各類審計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9、做好審計記錄、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等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10、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形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二、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審計、財務、工程、法律等相關專業;中共黨員優先。
2、2年及以上審計、財務管理(不含出納)、法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投資與并購項目管理、采購與招投標管理、電力工程管理等崗位工作經驗;
3、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審計/會計/合同/法律/經管等專業知識;
4、中級及以上職稱,2年及以上審計、財務管理(不含出納)、法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投資與并購項目管理、采購與招投標管理、電力工程管理等崗位工作經驗;有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事務所2年以上項目工作經驗的,可不受職稱和專業限制;
5、熟練使用辦公軟件及公司相關信息系統,掌握公文寫作技能;
6、具備較強的執行力,以及良好的計劃組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學習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