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衛生部和人力資源部頒發的衛生專業技術“康復治療士”或“康復治療師”資格。
2、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以及親和力。
3、有在康復、托養機構、殘疾人中心工作經驗優先。
崗位職責與要求:
1、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負責制定服務對象的康復處方、康復計劃、康復目標,并做好相關記錄。
2、按要求完成服務對象定期評估工作,對中心老年人、殘疾人進行康復護理指導,進行對癥康復治療,指導服務對象進行康復訓練。
3、開展心理康復護理,常與家屬保持溝通,并參與特殊飲食計劃制定方案,每月對服務對象進行綜合評估。
4、隨時了解服務對象的思想和生活情況,征求服務對象對康復護理的意見,有針對性地做好服務對象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