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交通方面)
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
4、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
5、審查工程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暫停和復工指令;
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7、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監理人員審核竣工結算;
8、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
9、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論證會;
10、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1、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和工程竣工報告,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2、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執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交通部),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年齡50周歲及以下;
2、5年以上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經驗,具備相關業績,如:中標通知書、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四庫平臺查詢等;
3、熟悉交通方面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及規定,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及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
4、有較高的判斷決策能力,能靈活應變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具備良好的協調能力和控制能力,遇到問題能及時溝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