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負責不良資產項目開拓、調研、談判、簽約和收購方案制定等工作;
2、負責所投項目的跟蹤管理,對項目風險進行動態評估,提出退出方案,確保投資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退出性;
3、根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及時完成項目司法程序推進工作;
4、負責與銀行、信托、資管公司、法院、等渠道對接維護。
崗位要求:
1、45周歲以下,,法律、金融、經濟類專業,德才兼備,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優先;
2、熟悉不良資產的清退流程,實施不良資產包的盡職調查、評論定價、風險控制和交易模式設計等各種處理方案等工作;
3、如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國家司法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銀行信貸、風控、資產保全部、券商投行從業經歷者優先錄用;
4、執行力強,工作熱情主動,退役軍人優先
5、有駕照,熟練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