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要求:
1、國監;2、2年以上山東濟南區域監理工作經驗;3、高級工程師優先;
2、工作職責:
1.受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2.取得注冊執業資格,不得受聘于兩個及以上單位從事執業活動;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將安全生產納入監理規劃;
4.組織編制和審批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對危大工程實施專項巡查;
5.檢查監理人員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監理專題會議;
6.組織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和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單位、個人安全生產資格的合法性、有效性、與投標文件一致性,審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人數、配備專業和委派制執行情況等;
7.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及制度建設情況;
8.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參加危大工程專項方案論證會;
9.組織核查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等設備、設施的安全手續;
10.對嚴重隱患簽發工程暫停令;
11.配合安全事故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