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對公司規定的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正常運行;
2、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做好維修保養、運行的操作、監控檢查記錄;
3、設施設備的巡查工作,嚴格遵守各類操作的規程;
4、執行、領導臨時委派的任務;
任職要求:
1、1-3年以上綜合物業維修工作經驗;
2、年齡52歲以下;
3、具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工作經驗;
4、持維修電工上崗證(高低壓電工上崗證);
5、有一定溝通能力、執行能力、責任心強、能夠吃苦耐勞;
6、物業綜合維修工作經驗者優先;
7、工作地點 :朝陽區京匯大廈
原標題:《綜合維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