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培訓:負責制訂全所人員的安全培訓、安全規程學習與考試工作,全面提高人員的安全技術業務水平。
2.安全檢查:負責組織對本所內10kV及以下電力設施的安全檢查,對存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對檢查結果進行嚴格考核。
3.安全工作計劃:負責制訂本所的安全工作計劃、兩措計劃、培訓計劃和工作目標。
4.安全資料管理:負責整理、匯總、上報安全方面有關資料、報表和總結,定期向安監部匯報各項安全工作。
5.安全事故處理:參與事故調查,并做好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6.安全宣傳:負責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并做好會議紀要。
7.安全監督:深入工作現場,檢査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8.安全設備管理:對消防器材和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按規定進行更換核實。
9.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10.事故處理:參與處理工傷事故,保存安全事故記錄,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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