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1、辦理事務所交待的相關的案件的訴訟、執行,能獨擋一面,獨自負責辦理所上交辦的訴訟和非訴案件、調解、談判;
2、與客戶溝通順暢,盡力讓當事人滿意;
3、依據法規,多角度、多方法解決糾紛;
4、書寫審核對外的各類法律文書,對內書寫包括案件結案報告并完成歸檔手續。
5、領導安排的其他事務。
任職要求:
1、有律師執業證、無處罰記錄;
2、有豐富的辦案工作經驗,法學理論較好,發散性思維,溝通能力強;
3、勤奮、有責任心、職業道德良好、思維敏捷、視野開闊、靈活妥善處理當事人的委托;
4、對律所的工作安排具備較高執行力,具備較高的職業綜合素養;
職位福利:員工旅游、節日福利、定期團建、社保、年終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