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一)保薦類與非保薦類項目的市場推廣、項目承攬、客戶關系維護和信息管理等投行業務承攬工作。
(二)落實部門職責中項目立項、項目制作、項目內核、申報及反饋、項目發行、重組實施、持續督導等投行業務承做工作。
(三)建立并維持與重要客戶及目標客戶、中介機構、政府機構及監管部門的關系。
任職要求:
1、從事投行業務2年以上,保薦或作為項目經辦人參與過至少1個IPO、再融資或并購重組項目,擁有較為廣泛的社會資源者及具備保薦代表人、注冊會計師、律師資格優先。
2、以上崗位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985、211、國外知名院校畢業),會計、法律、經濟及投行相關專業,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具有醫藥健康、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金融、汽車零部件等行業的投行項目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