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項目需求制定相應的執行計劃,分階段進行項目管理,確保項目的有序進行。
2.對管轄的各部門員工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培訓、考核及評定,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員工行為規范。
3.負責項目小區內的文化、品質、環境等相關建設,做好統籌工作。
4.同相關部門進行小區單元房的接管驗收、移交工作、負責業主的裝修申請的審批、監督、檢查工作等。
5.負責重大投訴的處理,基于投訴性質和嚴重性采取適當行為,并將處理情況及時上報。
6.負責協調與其他部門、上級部門及外界單位的聯絡,協調建立良好的公共關系。
7.定期檢查各個部門各類制度及品質管理體系的落地實施及監管工作,以檢討及改善各部門的管理水平。
8.合理進行資源調配,跟進項目的發展情況并及時匯報上級,確保工作如期完成
(可接受山東片區內,威海、煙臺、青島、榮成、煙臺內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