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要求
1、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幼兒教師任職條件,有真誠的教育情懷;身心健康,年齡35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可以放寬到40歲;
2、學前教育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1-3年同崗位工作經驗;
3、教師需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4、工作認真,有愛心,熱愛幼教行業,工作積極主動;
5、有優秀的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家長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6、熟練掌握和使用各種辦公軟件;
7、有藝術、美術素養者,優先考慮錄取。
二、崗位職責
1、做好教學工作,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
2、與教育目標和教育內容相結合,做好班級環境創設;
3、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與班級教師和保育員共同做好班級工作;
4、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備課,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及水平;
5、填寫幼兒成長手冊和家園聯系冊,以及各種表格記錄;
6、安排好班級各崗位人員的日常工作,確保團隊穩定;
7、負責向園所、主管領導匯報工作并提出建設性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