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徹執行公司安全與環保方針,在船長的領導下,確保全船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負責輪機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組織輪機部人員培訓學習,召開部門安全活動會議,做好記錄;
.3 組織對船舶設施設備開展日常檢查和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
.4 負責編制輪機部年度、月度設備維護保養計劃和船舶進廠修理單,報設備部審批后督促實施;
.5 負責船舶水線以下設施設備、舵機系統和CO2滅火站室的管理工作;
.6參與輪機部輪流值班;督促輪機部人員檢查機電設備運行情況,遇值班輪機員無法排除設備故障時,應及時趕往現場處理;
.7 船舶進出港、過閘、航經險要灘漕、一級水域或其它復雜水域時,應在機艙指揮或親自操作;
.8負責燃潤油料加裝、驗收、油污水交付、生活污水儲存排放管理工作,督促輪機部人員遵守和執行防污染規定,督促輪機員按規定填寫相關防污染記錄;
.9負責輪機部安全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保管船舶圖紙以及除助航設備以外的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重要備件、專用工屬具、重要檢測數據資料和部門收文;
.10 負責向公司申領輪機部機配件、材物料;
.11 按規定對輪機部人員業務技術水平進行考核,提出晉升、降職的意見;
.12 推進SMS在輪機部門的持續有效運行,及時糾正不符合規定情況,對文件的不符合提出改進建議;
.13 參加船舶應急行動;
.14 完成船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15 履行《船員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