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崗位職責:
(1)負責制定、修訂托管業務投資監督相關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2)負責根據法律規章制度、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對管理人投資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與管理人保持聯系和溝通,設置托管產品風險監控指標,履行日常監督職能,確認投資行為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發現管理人投資違規時,向基金管理人出具違規通知函,如有重大違規及時向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要求管理人配合提供相應的投資資料。
(3)負責對管理人的違規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人對違規情況進行整改。
(4)負責根據監管及客戶要求,對產品運作中涉及投資監督事項進行信息披露、監管報送或客戶報告服務。
(5)負責監控投資監督系統的日常運行,并及時處理和報告異常情況。
(6)負責根據產品及客戶需求,對系統暫無法支持的事項,撰寫需求實現方案并跟進上線。
(7)負責參與復核基金及其它托管項目的季報、半年報、年報以及其它報告文本。
(8)負責參與資產托管項目業務合同、托管協議、結算協議等托管業務文件的審核,并參與托管業務文件中與投資監督要求有關的條款的設計和評估。
(9)負責向監管機構報送監督報告、異常情況報告及整改結果。
(10)負責相關報表、報告的報送工作。
(11)負責配合部門進行客戶服務、營銷等相關工作。
(12)負責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要求:
(1)基本要求:35周歲及以下,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無違規違紀行為記錄,身體健康。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具備良好的學習能力、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
(2)學歷及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會計、金融、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相關專業。
(3)具有公募基金從業資格。
(4)從業經驗及資歷:具有2年及以上銀行、證券公司法人機構總部資產托管部門公募基金投資監督工作經驗,熟練掌握金融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熟練操作投資監督系統。
(5)同等條件下,具有會計中(高)級職稱、CPA、CFA、FRM、律師資格等證書者優先。
(6)具備良好的產品理解、分析、設計能力;具備跨團隊溝通協調能力,較強的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
(7)年度考核:在原單位近兩個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
(8)應聘者需符合我行近親屬回避制度規定。
(9)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部分應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