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等;
2.參與修訂本公司安全各項規章制度,方案、計劃并監督各單位執行等;參與擬定本公司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參與制訂公司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審定后組織貫徹實施;
4.監督檢查生產現場安全狀況,發現三違現象或事故隱患后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監督、檢查整改情況;
5.負責重大高危工程和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核和安全指導;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檢查督促各單位落實大檢修、臨時搶修施工作業時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審核相關作業票證等;
7.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經常有效地檢查現場安全生產、環保、職業病防護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8.實施動態安全控制,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9.監督有關部門做好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各種特殊、特種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做好相關記錄;
0.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實施安全控制,并做好記錄;
11.實施動態安全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處理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簽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并負責整改閉合;
12.督促和檢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抵觸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13.落實安全保證體系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或參與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驗收;
14.參與公司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演練,督促各車間開展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15.指派監督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16.負責監督人員考核、獎懲和日常管理;
17.定期向部門領導報告監督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
18.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