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 負責學校教學樓、宿舍、行政樓等建筑電力設備、照明、供水、排污、建筑物內外(墻體、地板、天花板)等維修維護工作;
2. 負責及時處理臨時性、突發性的維修問題;
3.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任職要求:
1. 持高壓電工證和電工證;
2. 熟悉學校水電設備等維修、維護、保養等工作,從事維修檢修相關工作5年以上;
3. 具備愛崗敬業,求真務實,技術創新的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中共黨籍、開除公職,或黨紀處分尚在影響期,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 有精神病史的;
5. 曾有涉黃、涉賭、涉毒、酒駕、醉駕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或違法犯罪等行為的;
6. 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 其他有違師風師德不適合教師職業情況的。
職位福利:五險一金、包住、餐補、單休